關于調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
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人民團體,中央、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、事業等用人單位:
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“增加低收入者收入”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,經市委、市政府批準,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?,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7.2元、每月不低于1260元,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8.05元、每月不低于1400元。
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,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:
?。ㄒ唬﹦趧诱咴谥邪?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
(二)勞動者應得的加班、加點工資;
?。ㄈ﹦趧诱邆€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;
?。ㄋ模└鶕液捅臼幸幎ú挥嬋胱畹凸べY標準的其它收入。
二、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/小時提高到15.2元/小時;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33元/小時提高到36.6元/小時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、醫療、失業保險費。